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6.26)

2024-06-26 17:42作者: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机关

杜集金汇康医院

杜集金汇康医院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杜市监处〔2024〕76号

经查,当事人杜集区金汇康医院因管理不善,未能严格遵守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贮存、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不能当场提供出涉案物品“龙康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出厂检验报告、购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材料,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警告

2024年626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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