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6.26)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杜集金汇康医院 |
杜集金汇康医院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杜市监段处〔2024〕76号 |
经查,当事人杜集区金汇康医院因管理不善,未能严格遵守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贮存、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不能当场提供出涉案物品“龙康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出厂检验报告、购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材料,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4年6月26日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