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5.7)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彭涛超市 |
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彭涛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杜市监段处〔2024〕32号 |
当事人在询问中承认确实销售了一包与过期产品同批次的“卫龙大面筋辣条”给一名顾客,违法所得为3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1.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4年5月7日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