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5.7)

2024-05-07 16:38作者: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机关

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彭涛超市

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彭涛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杜市监段处〔2024〕32号

当事人在询问中承认确实销售了一包与过期产品同批次的“卫龙大面筋辣条”给一名顾客,违法所得为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4年5月7日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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