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4.2)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无名商店 |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无名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杜市监朔处〔2024〕18号 |
经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怡宝”魔力电解质饮料(椰子水味)4瓶,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怡宝”蜜水柠檬饮料1瓶,标注生产日期2023年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两种饮料共计5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但当事人未及时下架停止销售。上述两种饮料进价均为46元/箱,售价4元/瓶,违法经营食品总货值为2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过期后已售出情况不明,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 |
1.没收涉案食品“怡宝”魔力电解质饮料(椰子水味)4瓶、“怡宝”蜜水柠檬饮料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24年4月2日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