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4.2)

2024-04-02 15:36作者: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机关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无名商店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无名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杜市监朔处〔2024〕18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营的“怡宝”魔力电解质饮料(椰子水味)4瓶,标注生产日期20221224日,保质期12个月、“怡宝”蜜水柠檬饮料1瓶,标注生产日期2023215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两种饮料共计5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但当事人未及时下架停止销售。上述两种饮料进价均为46/箱,售价4/瓶,违法经营食品总货值2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过期后已售出情况不明,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

1.没收涉案食品“怡宝”魔力电解质饮料(椰子水味)4瓶、“怡宝”蜜水柠檬饮料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4年4月2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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