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6.17)

2024-06-17 16:40作者: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怡康药房 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怡康药房涉嫌销售劣药案 2024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药房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药店柜台内发现甲类非处方药“仲景”桂附地黄丸8盒,其中7盒有效期至2024年2月,剩余1盒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1.罚款12000元;2.没收涉案药品“仲景”桂附地黄丸8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杜市监矿处〔2024〕67号 主动履行,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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