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杜集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北市杜集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为进一步提高杜集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我区将全力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淮北市杜集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淮北市杜集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区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杜集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区应对各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标准为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完善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突出风险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普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完善领导组织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二)加强突出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完成全区主要灾害风险点排查和整改工作,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灾害风险图及隐患清单,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建设灾害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全区主要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
(三)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社会储备机制,建设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易发镇(街道)建有应急物资储备点,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援类物资配备齐全。
(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全区主要灾害风险隐患的各类工程防御措施实施到位,综合利用公园、学校操场、市民广场、公共停车场、体育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全区村(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符合要求的微型消防站。
(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托行业专职力量、企业救援力量或社会救援力量建立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育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服务平台,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六)加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制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科普宣传教育计划,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馆,制作发放针对我区主要灾害风险的社区和家庭应急指导手册。
(七)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达到辖区内“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比例不低于3%目标。定期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抽检复核工作,将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引领和激励示范社区创建及动态管理。
(八)充分保障创建资金投入。做好创建政策资金保障,保障规划中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健全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方投入相结合的综合减灾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完善经费支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九)立足自身打造创建工作特色。积极挖掘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风险防范、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独到的经验做法,积极有效调动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的方式方法,为创建提供更多的和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
(二)实施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和2024年度全区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创建内容,逐一落实创建目标任务:
1.加强督导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创建工作推进会、调度会,督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并把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应急管理日常考核。
2.严抓问题整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提高创建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验收,争取首创首成。
(三)验收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1.自查。组织专家对区创建工作开展自查,把脉问诊,查缺补漏,提高创建质量,检验创建效果,为省市验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市、省级验收。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申请市、省减灾委检查验收。
(四)总结阶段(2024年11月)。总结创建经验,提炼创建特色,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创建综合减灾长效机制。
四、创建任务
依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标准》,确定创建任务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建立完善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政办、区发改委、杜集自规分局、区应急局等)
2.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
3.基本摸清辖区主要灾害风险隐患,辖区内每个社区均编有灾害风险图和隐患清单,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等)
4.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等)
5.建有较好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每个社区均储备有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等)
6.辖区内有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场等必备设施,不低于70%的社区有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7.辖区内至少有一个专门的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场馆或应急体验场馆。(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8.辖区内每个镇(街道)均设立应急消防站所,每个社区均建有综合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9.辖区内“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比例不低于3%。(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10.参评年份及前3个自然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责任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区政办、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等)
(二)组织管理
11.推动将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纳入区级党委政府工作议程,对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办、区应急局)
12.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中对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落实综合减灾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杜集自规分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
13.制定完善的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章制度,建立灾害会商研判、应急指挥协调、部门协同联动、应急抢险救援、灾害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各项工作机制正常运行且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完善。(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4.把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考核办、区人社局、)
15.辖区内每个镇(街道)均设立应急消防站所,结合治安、维稳力量等建设综合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三)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
16.高质量完成杜集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编制杜集区综合风险区划图和主要灾种风险区划图,并将普查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农水局、各镇(街道))
17.科学评估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合理划分风险隐患等级,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针对性治理和防范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8.区域内主要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重特大灾害(地震除外)预警信息发布至少提前1小时。建有灾害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接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基础地理、主要承灾体和生命线工程分布、应急指挥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区住建局)
19.完成对区域内主要建(构)筑物和重要交通生命线、油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网络等重要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治完成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各镇(街道))
20.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消防和风险防控职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商贸网点台帐,签定安全责任书,按权限范围实施规范管理监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21.在人员密集场所100%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有效整治“城中村”、老旧社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问题,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等,各镇(街道))
2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等设施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23.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实时接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测监控数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等以上尾矿库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管道等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24.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分担、损失补偿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出台灾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等有关政策。区域内灾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参保比例较高。(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应急局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
25.针对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的各类工程防御措施实施到位。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抗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区科技局等)
26.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交通等生命线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不低于90%。各类地下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等)
27.综合利用公园、学校操场、市民广场、公共停车场、体育场等,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分布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能够满足居民紧急避难需求,其中避难场地总面积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农村地区参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要素。制作区域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或分布表,标志避难场所的具体地点,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28.辖区内有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场等设施,满足应急期间航空救援需求。(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9.消防站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能够到达辖区边缘。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区域内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比例达到100%,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等系统建设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五)应急物资保障
30.建有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灾害 多发易发镇(街道)和村(社区)建有应急物资储备点。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在储备物资分类管理和物资登记造册、台账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不存在缺陷。建立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快速调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31.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储备机制,积极与区域内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等合作开展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保障灾后生活物资和应急救援设备供给。(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等,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32.鼓励和引导居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品,如逃生绳、灭火器、手电筒、常用药品等,推广使用家庭应急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六)应急力量建设
3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配有针对当地灾害事故特点的现代化救援装备。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乡镇消防队。消防救援效果明显,近三年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34.针对区域主要灾害类型,依托行业专职力量、企业救援力量或社会救援力量建立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应急局)
35.每个社区至少设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报送等工作,具备必要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36.积极培育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每个社区均有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37.定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参加业务培训,各支队伍具备丰富实战经验。(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七)预案编制和演练
38.建立标准统一、措施有力、衔接顺畅的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应急预案体系。根据预案演练和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9.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针对社区突出灾害风险,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以防火、防震、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40.各类演练参加人员涵盖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社会组织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等。其中社区居民参与比例不低于演练参与总人数的25%。(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八)宣传教育
41.针对区域主要灾害风险,每年制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科普宣传教育计划,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4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创新使用网络公开课、新媒体直播、在线访谈、VR 模拟等形式,综合利用公交站台橱窗、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主题宣传。在社区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场所,设置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区,张贴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灾害风险图、隐患清单、应急预案流程图等宣传挂图,方便居民学习了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43.建立专门的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馆或应急体验馆,统筹利用其他公共场馆加强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为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社会群体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科普宣传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44.制作发放符合当地特点的社区和家庭应急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九)镇(街道)、开发区和社区减灾
45.每个镇(街道)设有应急消防站所,平均配有不低于2名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结合治安、维稳力量建设综合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46.发挥现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带动作用,出台政策支持辖区内社区参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社区灾害风险防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应急预案演练、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达到较高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47.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大资源和力量投入,出台倾斜性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地区河道疏通、河堤加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防汛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等工作。近三年农村地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量持续增加。(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农水局等,各镇(街道))
48.将防灾减灾救灾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在社区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把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应急力量落实到每一个网格。加强业务培训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网格员发现灾害风险隐患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十)经费保障
49.规范管理和使用上级下达的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补助、奖励等财政资金,并取得显著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0.积极拓展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取得较好成效。(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1.鼓励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的投入。(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十一)创建特色
52.结合当地灾害风险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创造性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在建立统一领导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城乡综合减灾工作、加强综合风险防范、强化灾害信息共享、提高公众参与等方面,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3.积极争取有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部署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物资储备、救援装备配备、应急指挥平台、应急避难场所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4.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咨询队伍,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尹农纲(区委书记)
史庆超(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延栋(区委副书记)
许纪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魏 宾(区委常委、段园镇党委书记)
王忠锦(副区长)
马晨晨(副区长)
王 劲(副区长)
吕鹏宇(副区长)
李 涛(副区长)
熊政舒(副区长)
成 员:程功新(区委办主任)
吴 华(区政府办主任)
李 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局长)
高 勇(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徐 凯(区消防救援大队)
刘 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苗 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欢迎(区人武部副部长)
张胜利(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 东(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立明(区教育局局长)
朱大敏(区科技局局长)
朱守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杜晨辉(区民政局局长)
李 东(区财政局局长)
聂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海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王素明(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局长)
李晓朦(区商务局局长)
高鲲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 鹏(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林森(区审计局局长)
梁 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晓梅(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国庆(区科协主席)
郭守厚(高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杭春庆(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陈 辉(朔里镇党委书记)
李晓东(石台镇党委书记)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许纪江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素明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相关文件印发、会议筹备和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组织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对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党(工)委、镇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等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自然灾害舆情动态,发布灾情信息等工作;做好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指导、协调镇街、区直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4.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工委下辖单位负责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的工作的支持,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做好党员志愿者宣传和指导工作,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各类综合减灾演练活动。
5.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制定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资金,并对创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辖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抓好全区减灾救灾应急演练工作,协同各镇及街道做好综合减灾实践点建设;指导镇街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和督查工作,做好创建核查、评估、上报工作;会同气象、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承担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办公室日常工作。
6.区人武部:负责本辖区民兵参与防灾减灾、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各类预案演练工作。
7.区发改委:负责应急储备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安排重大减灾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建设、验收工作。
8.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做好对学生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抓好学校各类应急演练;会同应急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设立防灾减灾为主题的学生警示教育基地。
9.区科技局:负责社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健全完善科普场馆和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各类设施建设;加强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队伍,探索和开拓活动项目及内容,打造科普品牌建立民营科技企业科协组织,建立减灾委员会相关部门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沟通渠道。
10.区民政局:加强与区应急局在综合减灾工作中的对接,配合开展好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做好灾后职责范围内各类救助工作;加强养老、托老等机构项目建设,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1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费预算,及时下拨创建资金,加强创建资金的跟踪监督管理。
12.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在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以及出现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的维护;结合公共安全业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等。
1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各类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综合减灾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工作。
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负责指导全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部门核查、评估灾情,协助镇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15.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防灾、减灾区域的环境统一监管;负责提供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做好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区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预报工作,做好灾害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灾害区域的环境恶化;负责新建减灾救灾环保技术示范工程的指导工作。
1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工程消防设施的验收;配合应急、气象部门共同做好综合减灾示范区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17.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会同应急等相关部门核查、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抓好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工作。
18.区商务局:负责重点商贸公司和救灾常用物资调拨和供应指导协调工作。
19.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经验总结;负责协调疾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到村(社区)、避难场所义诊。
20.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创建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21.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为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灾区有关餐饮、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单位严格生产管理控制;加强救灾防汛物资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秩序、平抑物价和社会稳定;严查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创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进度和质量标准。
(二)立足实际,扎实推进。立足我区实际,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抓手作用,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强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要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镇(街道)、村(社区)下功夫做细做实创建工作,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式、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纳入创建方案并落实到位,总结形成一批示范典型并推广应用。
(三)落实责任,确保成效。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创建工作任务,结合自身职责落实责任。由区减灾办牵头,对照任务分工,开展督查,找差距、查弱项,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力度,及时通报创建情况,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底救灾领域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实行考核责任制。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公园、市民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型商超、村(居)电子屏、微信群等自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让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引导居民、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杜集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任务细化分解表
附件
杜集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任务细化分解表
项 目 |
类 别 |
指 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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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条件 |
基本 条件 |
建立完善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区政办、区发改委、杜集自规分局、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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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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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摸清辖区主要灾害风险隐患,辖区内每个社区均编有灾害风险图和隐患清单,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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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1月 |
|||||
建有较好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每个社区均储备有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 |
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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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有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场等必备设施,不低于70%的社区有应急避难场所。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
202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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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至少有一个专门的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场馆或应急体验场馆。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
2024年6月 |
|||||
辖区内每个镇(街道)均设立应急消防站所,每个社区均建有综合应急队伍。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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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比例不低于3%。 |
区应急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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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年份及前3个自然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责任灾害事故。 |
区政办、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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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管理 |
领导 机构 |
推动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纳入区级党委政府工作议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
区应急局 |
202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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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党委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 |
区应急局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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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规划 |
将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
区发改委、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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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中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任务。 |
区发改委、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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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资源开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落实综合减灾要求。 |
区发改委、杜集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等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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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机制 |
制定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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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灾害会商研判、应急指挥协调、部门协同联动、应急抢险救援、完善的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突发时件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 |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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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机制正常运行且根据实践情况不断完善。 |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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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评价 |
把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
区委组织部、区委考核办、区人社局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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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消 防站所 |
辖区内每个镇(街道)均设立应急消防站所,结合治安、维稳力量等建设综合应急队伍。 |
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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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管理 |
建立规范、齐全的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区级创建档案。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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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齐全的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镇(街)创建档案材料。 |
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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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齐全的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村(社区)创建档案材料。 |
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风险 评估 和隐 患治 理 |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
高质量完成区域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编制区域综合风险区划图和主要灾种风险区划图。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农水局、区科技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将普查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农水局、区科技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风险隐 患清单 |
编制本地自然灾害风险图,标示灾害危险类型、灾害危险点、灾害危害强度,明确灾害隐患点(带)、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合理划分风险隐患等级,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和隐患数据库。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农水局、区科技局、各镇(街)、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制定针对性治理和防范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立隐患点影响区域居民名单。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农水局、区科技局、各镇(街)、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灾害监 测预警 |
全区范围内主要灾害预警全覆盖,重特大灾害(地震除外)预警信息发布至少提前1小时。 |
区应急局、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 |
2024年6月 |
||||
建立灾害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信息、接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基础地理、主要承灾体和生命线工程分布、应急指挥等相关信息。 |
区应急局、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区科技局等 |
2024年6月 |
|||||
|
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水平 |
区域内主要建(构)筑物和重要交通生命线、油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网络、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等重要设施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农水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治完成率不低于80%。 |
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农水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
明确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消防和风险防控职责,制定有关政策。 |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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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商贸网点台账,签订安全责任书,按权限范围实施规范管理监督。 |
区应急局、区商务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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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安全 |
人员密集场所100%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建设标准要求。 |
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 |
2024年6月 |
||||
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
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 |
2024年6月 |
|||||
“城中村”、老旧社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比例不低于30%。 |
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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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设施安全 |
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设施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检查。 |
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每年至少组织1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区城管局、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进入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100%。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道等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灾害 保险 |
制定出台灾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政策,区域内灾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参保比例较高。 |
区农水局、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基础 设施 建设 |
防灾减灾工程 |
主要灾害风险隐患的各类工程防御措施实施到位。 |
区农水局、区科技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应急局等 |
2024年6月 |
|||
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
区农水局、区科技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应急局等 |
2024年6月 |
|||||
生命线 工程 |
供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交通等生命线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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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官网改造率不低于90%。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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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地下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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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应满足本辖区居民紧急避难需求。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农村地区参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
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应急避难场所应制作分布图或分布表,并注明避难场所的具体地点,并向社会公开。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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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 起降场 |
具备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场等设施,满足应急期间航空救援需求。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消防 设施 |
消防站所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能够到达辖区边缘。 |
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 |
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区域内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所建设比例达到100%,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等系统建设比例不低于60%。 |
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应急 物资 保障 |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
建有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易发镇(街道)和村(社区)建有应急物资储备点。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在储备物资分类管理和物资登记造册、台账管理等方面要符合要求,不存在缺陷。 |
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快速调拨工作机制。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政府 储备 |
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储备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满足70%以上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储备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能够满足防汛抗旱实际需要。 |
区应急局、区农水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每个社区应备有应急救援工具、广播和通信设备、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 |
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社会 储备 |
区级有关部门应与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等合作开展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保障灾后生活物资和应急救援设备紧急供给。 |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家庭 储备 |
鼓励和引导居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品,广泛使用家庭应急包。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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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
按照标准要求配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针对当地灾害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现代化救援装备。 |
区消防大队 |
2024年6月 |
|||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达标建设,乡镇消防队达标比例不低于50%。 |
区消防大队、各镇(街) |
2024年6月 |
|||||
近3年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 |
区消防大队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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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力量 建设 |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针对主要灾害类型,依托行业专职力量、企业救援力量或社会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例不低于万分之一。 |
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
每个村(社区)至少设有1名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承担承担隐患排查、宣传教育、接收和传播预警信息、报送灾害事故等工作。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积极培育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每个村(社区)至少拥有1支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服务平台。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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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训练水平 |
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练兵体系。 |
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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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每年分别至少组织2次业务培训。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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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 编制 与演 练 |
预案 质量 |
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预案应标准统一,措施有力、有序衔接。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根据预案演练、实战演练等形式,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修订1次。 |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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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演 练效果 |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各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演练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过程有图片或视频记录。 |
区应急局、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等 |
2024年6月 |
||||
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
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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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区突出灾害风险,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以防火、防震、防洪、防台风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应急演练。 |
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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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演练 参与度 |
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社会组织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等参加演练。 |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社区居民参与比例不低于演练总人数的25%。 |
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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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宣传 教育 |
组织科普宣传教育 |
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等节点,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实现宣传全覆盖。 |
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推进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居民知晓率不低于90%。 |
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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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
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主题宣传。 |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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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社区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场所,设置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区,张贴防灾减灾宣传挂图。 |
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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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体验设施 |
建立专门的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馆或应急体验馆。 |
区科技局、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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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利用其他公共场馆,加强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为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科普宣传教育服务。 |
区科技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应急指导手册 |
编发符合当地特点的社区和家庭应急指导手册。 |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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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和社区减灾 |
乡镇应急消防站所 |
每个镇(街道)的应急消防站所平均配备至少2名专职应急管理人员或固定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综合应急队伍。 |
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社区减灾政策推动 |
建立发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带动作用的有效举措。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
支持辖区内社区参照《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出台政策,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
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社区灾害风险防范、灾害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演练、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达到一定水平,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占比不低于3%。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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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灾减灾投入 |
加大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资源和力量投入,出台倾斜性支持政策。 |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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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农村地区河道疏通、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防汛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等工作。 |
区农水局、杜集自规分局、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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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农村地区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量持续增加。 |
区应急局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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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 |
风险隐患网格化管理社区100%覆盖。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网格员配有风险隐患上报和查询终端。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网格员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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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保障 |
资金 管理 |
对上级和本级下达的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资金实行专账专用、分账核算。 |
区财政局 |
2024年6月 |
|||
充分利用上级和本级财政资金并取得显著效益。 |
区财政局 |
2024年6月 |
|||||
投入渠道多样性 |
制定吸引社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领域投资的政策措施。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对社会投资情况有统计,对投资效果有评估。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鼓励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的投入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创建 特色 |
重要制度创新成果 |
结合当地灾害风险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创造性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在建立统一领导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城乡综合减灾工作、加强综合风险防范、强化灾害信息共享、建立本地灾害保险制度、灾害监测预报、紧急事件处置及时得力、提高公众参与等方面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具有明显地区特色和文化特色。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重大项目实施成效 |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物资储备、救援装备配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重大项目,获得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的。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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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弥补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存在的突出短板。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
科技应用成效 |
组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专家咨询队伍,建立积极发挥专家作用的有效机制。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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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驻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合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形成一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
区应急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2024年6月 |
抄送:淮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杜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