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1.7)
序号 |
处罚对象(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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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馨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馨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
1.罚款5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猪肉粉丝饺”3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7 |
杜 市监 高处〔 2023 〕 174 号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淮北市杜集区财政局(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