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12.4)
序号 |
处罚对象(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李芳口腔科诊所 |
李芳口腔科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3000元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三)项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岳市场监督管理所) |
2023/12/4 |
杜市监高[2023]175号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淮北市杜集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