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征收中心主任解读《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3-02-21 16:40来源: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结合最新征收补偿标准实施征收,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2年12月,我区全面启动该项工作,由区征收中心牵头,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1月,征求区政法委、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自规局、区司法局和朔里镇共11家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2月16日,《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申请通过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

(四)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2月16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该事项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单位自行审查即可,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定。

(五)正式印发

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区政府分管负责区长同意后,2月20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本方案,明确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补偿方式、居民住宅补偿标准、被征收宅基地的认定,为我区征收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规范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加快征收,按期交付净地。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补偿方式、居民住宅补偿标准、被征收宅基地的认定。

(一)问:本次征收补偿标准依据文件是什么?

答:本次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问:此次签约期限是多久?

答:签约期限自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三)问:此次征收的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是哪些?

答:杜集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朔里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补偿、房屋拆除、净地交付等具体工作。

(四)问:如果对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异议要怎么办?

答:征收补偿安置于2023年2月20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并通过政府公开网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上面载有三种具体反馈意见方式,主要有电话方式、信函方式、电子邮箱方式,欢迎各位提出意见。

(五)问:主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此次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征收居民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二是征收企事业单位、商用房的,实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结构、区位、土地类型及取得方式、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六)问:按照时限签约有没有奖励?

答:有的,但是存在条件,一是若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的第1至1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签约后按政府要求7日内日腾空房屋交由征收实施单位处置的,按核定宅基地面积17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二是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的第11至2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签约后按政府要求7日内日腾空房屋交由征收实施单位处置的,按核定宅基地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三是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的第21至30日内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七)问:宅基地是怎么认定的?

答:根据规定农(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2000年12月1日前,农(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后未经拆迁、扩建的,现房院仍存在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认,2000年12月1日后(含12月1日),每户农(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之外的部分不予认定,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未分户的农(居)民,其现有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每户不超过220平方米)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认。

六、创新举措

项目实施领导包保,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现场解决问题。项目征收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政策,形成支持征收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征收操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和谐征收;三是及时化解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咨询机关:淮北市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联系人:郝井浩

联系方式:0561-401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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