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的解读

2023-06-27 15:05作者: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办来源: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杜集区人民政府对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房屋征收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杜政征收(2023)第1号),制定此次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房屋征收,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此征收补偿决定适用于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的房屋征收,不包括其他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此次实施主体为杜集区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为朔里镇人民政府,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政策讲解。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6月,我单位经过该项目征收补偿的公示及征求意见,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该项目的征收决定公告。

(二)正式印发

经单位主要同志审核把关,区政府分管负责区长同意后,6月27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杜集区征收安置工作,以改善提升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五、主要任务

按照《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一)不得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其中根据征收工作相关条例,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六、创新举措

项目实施领导包保,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现场解决问题。项目征收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又不搬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的工作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政策,形成支持征收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征收操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和谐征收;三是耐心听取群众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化解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八、解读科室、咨询人和咨询电话

解读科室:杜集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办公室

咨询人:王海斌

咨询电话:0561—309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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