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杜集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杜集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1号)、《淮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淮政办秘〔2018〕191号)、《淮北市市辖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淮民福〔2019〕5号)、《杜集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杜政办〔2018〕48号文件精神,高效稳妥推进我市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满足我区老年人群体家庭的适老化改造需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全面实现杜集美好养老新生活,现将《杜集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杜集区民政局 杜集区财政局
2019年5月8日
杜集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
方 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19年,全区实现不少于1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低保空巢、计生特扶、重度残疾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通过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对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力进行补偿或代偿,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实施对象
拥有杜集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杜集区辖区内、改造的家庭住房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且受助老年人应年满80岁以上。其中低保中的高龄、失能、空巢以及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计生特扶、重度残疾老年人年龄条件适度放宽至年满75岁以上,给予优先安排。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区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承接主体
区民政局通过招标程序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需具有从事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的专业经验。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掌握相应的适老化改造知识技能。
(三)资金保障
每户改造资金不超过5000元,改造资金由区财政从中央下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中统一拨付,由区民政局根据工作需求统筹使用,可用于评估、改造和监理。
(四)工作流程
1、自愿申报。区民政局依据各乡镇、街道办困难老年人数量,将适老化改造名额进行分配,由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人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老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老年人、家庭联系人的身份、户籍信息;2.申请资质信息(如空巢类型等);3.改造住房信息(房产证)。
2、资质审核。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民政局进行资质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3、需求评估与方案设计。区民政局组织中标服务机构对接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审批通过的老年人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测量和评估,提出设计方案,形成《淮北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确认表》(附件2),评估结果及设计方案经老人和家庭成员确认签字,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4、实施改造。服务机构按照改造方案实施改造,任何人与任何组织不得擅自更改,如若改动必须经区民政局、改造老年人家庭、改造服务机构三方签字确认。改造完成后,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成果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并填写《淮北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审核验收表》(附件3),交区民政局组织评估和审核。
5、验收评估。施工结束后,区民政局、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可通过第三方)逐户验收评估,在审核验收表(附件3)上签字盖章,审核通过后方可结算改造费用,未通过的应组织服务机构重新实施改造。
6、监督审查。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规划、资金保障、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适老化改造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评估内容
(一)身体状况评估
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包括进食、修饰、穿衣、洗浴、如厕、机体活动能力评估等内容;
2、感知觉评估:包括视力、听力方面评估等内容;
3、精神状态评估:包括认知能力、攻击行为、抑郁症状评估等内容;
4、已确诊疾病及意外事件评估:包括现病史(含皮肤状况)、既往病史、跌倒、噎食评估等内容;
5、行为习惯:包括兴趣爱好、锻炼活动、社会交往意愿及能力评估等内容;
(二)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助餐辅助、助行辅助、如厕辅助、洗浴辅助、感知辅助、康复辅助、照护辅助等辅具需求情况评估等内容。
(三)居室环境评估
玄关、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评估等内容,确定居室环境是否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四)家庭成员评估
家庭成员状态评估、有无照护者、照护内容、照护时间等内容,确定相关改造项目是否适宜于家庭使用。同时还要征求家庭意愿,包括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观意愿、客观意愿等内容,确定是否选择相关改造项目。
五、改造内容
适老化改造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室内建筑硬件改造
1、地面:实现出入口、通道无障碍改造,消除地面高度差,保障轮椅进出空间;进行地面防滑处理(例如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保障通行安全。
2、墙体:安装扶手、安全抓杆,保障老年人起居安全。
3、卫生间:水盆、马桶、花洒上加装扶手及握杆;改造台盆进深空间,保障轮椅进出;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蹲坑加装坐便椅等,保障老年人活动安全。
(二)家具家装改造
对柜子、桌椅、厨具、灯具等进行适老改造与处理,达到老年人使用的便捷、可及、安全、舒适。例如家具表面的软化、圆滑处理。
(三)康复辅助器具适配
通过有针对性地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仪器,对老年人缺失的生理功能进行补偿、代偿,改善和提高老年人适应居家生活环境能力。主要类别包括:
助餐类:适老自助餐具、流食瓶等;
助行类:助行器、拐杖、轮椅等;
助穿类:穿衣辅助杆、穿袜器等;
如厕类:坐便器、便盆、接尿器等;
洗浴类:淋浴椅、床上洗头盆等;
感知类:助听器、放大镜等;
康复类:上下肢康复训练器等;
照护类:护理床、褥疮垫、床边桌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适老化改造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施工和验收评估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要求中标服务机构建立适老化改造项目目录,明确改造项目的规格性能、质量标准和采购价格等详细产品信息,供老年人选择;并予以备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适老化改造档案,将申请审核材料、评估、设计方案、验收和资金拨付材料进行保存,完整保留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确认表、审核验收表、资金拨付审核表及其所有改造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做到一户一档。
(四)区民政局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各方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权责利关系,依法依约对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约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适老化改造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淮北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2、《淮北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确认表》
3、《淮北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审核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