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杜集区2023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09 16:54作者:杜集区农林水利局来源: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乡村振兴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农函〔2023〕4号


各镇(街道)街道农综站、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杜集区2023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9日


2023年杜集区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努力多种粮种好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精神,开展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

粮食规模生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围绕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差别化奖补,不搞平均化分配,切实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要求

(一)实施对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

营,在杜集区区域内,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

从事小麦(水稻、玉米、豆类、薯类、杂粮等合计)等粮食作

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

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进行政策扶持。

(二)实施要求

1.受奖补主体必须从事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

2.受奖补主体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3.受奖补主体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区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1个百分点。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4.受奖补主体有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且不低于300亩,已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可同时承担实施其他具备条件的补助项目。

三、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对30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面积按照申报的粮食作物单季最大面积计算。为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积极承担国家或省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对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照标准进行叠加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全区夏粮、秋粮统计总面积测算,执行统一标准,统筹调剂使用,适当倾斜。

四、实施流程

(一)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填写《杜集区2023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于7月10日前

向所在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相关支撑材

料,申报主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镇、街道审核。经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区级审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抽调人员会同财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以及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拟奖补主体、奖补金额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会研究,并于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

(四)打卡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有关镇、街道要提高重视,密切配合,确保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报等弄虚作假的,立即组织核查,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提升农户政策知晓度,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补进补,让种粮农户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提升种粮积极性。

附件:1. 2023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

2. 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汇总表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申报表

主体名称/大户姓名

 

负责人

(法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土地流转面积(亩)附流转合同

 

申报面积(亩)

 

规模生产主体种植情况(位置、作物生产以及带动周边情况)

 

申报主体信用承诺

我郑重承诺,本人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请另付页。


附件2


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汇总表

面积:亩

序号

镇、街道

行政村

姓名

身份证号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面积

午季粮食作物面积

秋季粮食作物面积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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