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杜集区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4-05 10:09作者:杜集区农林水利局来源: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乡村振兴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杜集区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令。

 

杜集区总河长:           

2023年4月4日


杜集区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现代化美好杜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市水务局“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严格“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6230万m³以内。(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 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杜集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做好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推进地下水置换工作,认真开展中深层地下水井核查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4. 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分区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5. 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 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动实施,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污水排放惩罚机制,明确雨水口混入污水排放入河处罚标准,制定并贯彻落实污水排放监管处置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7、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动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区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8.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模式。我区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4%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建1400户,建立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提升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9.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我区水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城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强化断面水环境目标管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0%以上,劣Ⅴ类断面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0.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核查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1. 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升级换代,完善“农户集中投放、服务企业收运、市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78%以上。(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2.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做好渔业增殖放流。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序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重点在朔西湖、南湖等公共水域放流苗种,提高水生生物丰富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0.4平方公里。依法强化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全力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4. 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开展湿地保护政策日常宣传,全区湿地保有量总体保持稳定,2023年湿地保护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5.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认真落实《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完成朔西湖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完成设立区级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六、加强措施保障

16. 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推动各级河长湖长以会议部署调度、发布总河长令、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河(湖)一策”、推行联防联治、开展巡河护河、组织考核述职等形式,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巡查履职提醒机制,加强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17. 加强考核激励。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推行下级河长湖长向上级河长湖长述职制度,对年度镇级河湖长制工作成效、镇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区级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镇(办)实行激励,适时开展全区“优秀河湖长”表彰工作。(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18.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与成效宣传。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等绿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河湖保护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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