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注销办理指南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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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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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籍管理 |
注销登记 |
服现役注销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
申请—受理—办结 |
1、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现场办结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