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公里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 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19号)及我市“十四五”期间“四好农村路”民生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依据2021年11 月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0号)关于“更好建设四好农 村路”要求,制定我市“十四五”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 公路养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十四五”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十四五”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1
“十四五”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 面振兴步伐,根据省、市制定的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重点 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包括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 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以及联 网路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20户以上 自然村通硬化路达100%,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 道公路达100%。
第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认真 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公路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规章和规定。
第四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要贯彻政府主导、 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建养并重的基本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总体控制、集中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形成自而上的公议、复核及审批的决策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 公路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切实落实“七公开”制度,实 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交通运输部“四好 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养 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运行长效。
第七条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办 法,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的原则。
第九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提质改 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对县级上报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进行复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行业管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提质改造工程建议计划编制上报、组织实施、整合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 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提质改 造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 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重 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 造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健全审核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一路 一档”制度,凡列入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的 均视为已立项。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中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 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市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十四五”项目库根据各地 实际建设需求,实行每年动态更新调整,最终项目库由“十四五” 各年下达的建设计划及调整计划项目组成。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选址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 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 挖。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 环保的原则确定其建设标准。
(一)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进行设计。
(二) 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 准建设,建制村双车道公路改造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
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硬化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 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 路段不低于3.5米);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 灵活设置,但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 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 米,老路基应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
(三)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 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 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四章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计划依托安徽省农村 公路“十四五’’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 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时需同步上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空间属性 信息。县区在申报项目时需联合财政部门上报计划,必须落实配 套资金。
第十八条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
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来源 包括:1、上级补助资金;2、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市级财 政按照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按照40万/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项 目按照30万/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及联网路等项目按照15万/ 公里进行补助,根据省交通厅每年下达目标任务计划列入年度财 政预算,县区财政要做好配套资金保障;3、社会支持、村级“一 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4、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上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 资金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 工程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 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组织实施及工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健全实施机制。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照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实施、自愿申报, 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的原则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农村 公路发展实际,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 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 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 系。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 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 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 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 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 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少于 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 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 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 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 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 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 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 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 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各地要组织和鼓励 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 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 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 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 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 量保证金由项目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 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 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 〔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 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 公开”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 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 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管理实行工程月报制度。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 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27日前向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竣(交)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健全验收机制。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 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 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 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 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可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 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竣(交)工项目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 项目批复文件或计划;
(二) 项目设计文件;
(三) 招投标文件或邀标文件;
(四) 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质检申请和批复);
(五)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六) 施工许可决定书;
(七) 原材料试验资料(建设、施工单位试验委托书);
(八)中间检查资料(监理抽检资料);
(九)施工单位项目竣工资料;
(十)质量责任登记表。
第三十七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 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报市备案。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严格 实施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省、市民生工程相关政策 规定和制度要求。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农 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 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 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 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 程如期完成。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 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 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 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1. 擅自改变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 不能按照工程实际需要,足额、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
3. 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4. 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6. 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7. 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 不按省、市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十四五”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20〕63号)以及省、市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政府 投入为主导的资金保障体系和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构建符合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推动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第三条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有效提升农村 公路养护水平、抗灾减灾能力和服务品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 范创建,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发展理念。
第四条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养 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 (2020年底省厅养护统计年报里程),中 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 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 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 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 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 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 方式筹集的资金;
5. 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市、县(区)财政合计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 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 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曰常养护,其中市县财政按2: 8比例分摊;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摊,按省厅2020年底淮北市 农村公路养护统计年报里程,经测算,市级补助资金622.47万 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财政做好剩余配套资金保障工作。
第七条“十四五”期间,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增加部分,其 中20%由市级统筹,用于灾毁应急、灾害防治、四好农村路示范 乡镇、示范路创建奖励补助等,其余80%按各县区养护项目绩效 评价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养护成效进行补助。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 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 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 检查。
第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 励制度,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类。养护 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含大、 中修、小修)、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日常养护主要为路面保洁, 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
第十一条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 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 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 公路养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逐步向社会 开放,釆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推行农 村公路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对等级较低、自然 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 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 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 工)及交工验收后养护服务工作,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 效评估情况,支付“建设+养护”费用。
第十四条 鼓励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 化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 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徽省农村公路 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工艺成熟、 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应用技术,规范养护单位现场作 业。
第十六条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 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及时做好养护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加快决策 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十七条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 气象、应急等多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整合多 方应急保障力量,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和实战训 练,提高农村公路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第四章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人民政 府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全 市农村公路养护省、市级补助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 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 养护质量。对县(区)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 程建后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工作;认真落实县、乡、村 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责任制,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建后列养率达到100%,实现小修保养常态化。
第二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后养护职责,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 织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 做好县道建后养护工作和乡村道建后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 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相关政策和制 度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做 好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品质示范路创建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 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 统筹分类编制养护管理、应急保障、示范创建等项目预算计划, 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照工作职责,通过 开展培训、适时组织学习交流等,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指导, 积极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和管理难题,确保创建 工作有序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 保理念,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工作指导力度,提升养 护技术水平,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巩固农村公 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成果和养护成效。
第二十五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大 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 护大中修工程抽查率分别不低于3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二十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 工程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与“增量省补资金” 分配挂钩,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 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一览表(省、市、县)
\糊 題\ |
农村公路总里程(KM) |
省补资金(万元) |
市补资金(万元) |
县区配套(万元) |
养护资金 合计 (万元) |
备注 |
||||||
|
县道 |
乡道 |
村道 |
标准 |
合计 |
标准 |
合计 |
标准 |
合计 |
|||
淮北市 |
4581.39 |
662. 76 |
1040. 81 |
2877. 82 |
“1572” |
2298.271 |
市对三区养护补助县 道5000元/公里、 乡道2500元/公里 、村道1500元/公 里 ,对濉溪县养护补助 县道2000兀/公里 、乡道1000元/公里 、村道600元/公里 |
622. 47 |
三区配套县道5000 元/公里、乡道 2500元/公里、村 道1500元/公里, 濉溪县养护配套县 道8000元/公里 、乡道4000兀/公 里、村道2400元/ 公里 |
1424. 04 |
4344. 78 |
按照2020年底农村 公路养护统计年报 里程,根据《安徽 省深化农村公略管 理养护体制改革实 施方案》(皖政办 秘2020 29号)、 《淮北市深化农村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淮政办秘2020 63号)文件标准 |
濉溪县 |
3003.31 |
419.45 |
706. 74 |
1877. 12 |
1499. 317 |
267. 19 |
1068.76 |
2835.27 |
||||
杜集区 |
619. 33 |
99. 62 |
113. 1 |
406.61 |
309.922 |
139. 08 |
139. 08 |
588. 08 |
||||
烈山区 |
655. 44 |
101.54 |
173. 59 |
380.31 |
349. 885 |
151.21 |
151.21 |
652.31 |
||||
相山区 |
303. 31 |
42. 15 |
47.38 |
213. 78 |
139.147 |
64. 99 |
64. 99 |
269. 12 |
注:濉溪县市级补助资金:419. 45*2000+706. 74*1000+1877. 12*600=267. 19 杜集区市级补助资金:99. 62*5000+113. 1*2500+406. 61*1500=139. 08 烈山区市级补助资金:101. 54*5000+173. 59*2500+380. 31*1500=151. 21 相山区市级补助资金:42. 15*5000+47. 38*2500+213. 78*1500=64.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