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3.《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主体: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受理机构:杜集区属地市场监管所
办理条件: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3.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6.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9.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10.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11.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1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13.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4.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2)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食品添加剂;
(4)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材料和流程:
一、登记
1.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3.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二、延续
1.延续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
1.变更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四、补发
1.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销
1.注销申请表;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决定—发证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登记6个工作日,变更(需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延续、注销、补发、变更(无需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附后)
监督电话:12315
名称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岳所 |
淮北市杜集区龙山路与开渠中路交叉路口向北约200米 | 4010315 |
矿山集所 | 淮北市杜集区中国工商银行(淮海东路南) | 4312315 |
朔里所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政府北 | 4051053 |
石台所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政府东北500米 | 4561056 |
段园分局 | 淮北市杜集区迎宾大道(段园镇阳光花园西南侧) | 407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