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依法有序地推进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市重点工程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各县区征收部门要认真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51号)的规定,严格规范履行征收过程中的各项程序,认真审查征收条件、扎实组织入户调查、切实论证补偿方案及征求公众意见、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县区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报送备案。
二、 坚持补偿信息公开。各县区征收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0〕863号)规定严格执行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从征收审查、启动征收到签订补偿协议、实施拆除全过程中形成的入户调查登记结果、征收补偿方案、分户补偿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准确,达到“阳光征收”。要加强征收补偿信息的规范管理,保障发布信息质量,健全信息发布源头认定机制,预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审核,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各县区征收部门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方案解答、数据复核和回应关切机制,对群众在征收补偿推进中的误解和疑虑,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征收评估管理。各县区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淮北市国有土地上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淮住建〔2021〕111号)的规定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加强对被选定评估机构估价规范、操作规程等从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指派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按要求查勘现场、制作评估报告、现场答疑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征收部门要认真落实评估报告疑问、异议的复核、专家鉴定制度;要认真审核评估报告,防止出现虚假评估,损害被征收人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肃追责依法处理。
四、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各县区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征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补偿方案以及相关廉洁自律要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精准解读政策,做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现场与被征收人商谈征收事宜应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要全程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报送房屋征收信息数据,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五、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各县区征收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要进一步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教育征收从业人员知敬畏、明底线、守红线。要抓好廉政风险排查,梳理排查征收实施过程中各岗位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针对入户调查登记复核、补偿协议审查、补偿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细化流程,健全机制,达到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的目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