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2-08-11 10:26来源:杜集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根据《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270),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或者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所属镇、办、开发区提出申请,并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入学。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杜政办〔201854)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学生入学后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九年义务教育合同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中心学校每月25日前上报相关信息。各中心学校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调研分析学区内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和学位变化情况,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情况,预估数据,及时向区教育局预警报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原则,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公民办学校严禁违规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内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教育局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准许跨学区招生,确有需要必须报中心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对象招生。实行诚信报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区外户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区教育局指定的网站线上报名,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区教育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回原对应学区学校入学。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逐一核实民办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班额等情况。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29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二、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属于杜集区范围内;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区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812-814日。

(二)报名对象

1.小学阶段: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28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212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学校不得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电脑端)或皖事通app淮北分厅(手机端),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学校要对线上报名的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中心学校815-818日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825日前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原则,为进一步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我区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2 年秋季,杜集区实验小学和张庄中学作为高岳片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北山学校作为矿山集片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其它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其父母在我区的居住证、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流入地企业务工证明、租住房产证明等。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 812-814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聋哑和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杜集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区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201961)执行。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五、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820日前,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序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超出审批的学段、学区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学费、“高价生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公办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招生学校从事招生代理或有偿招生服务,不得动员、组织、带领小学毕业生集体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名招生;坚决杜绝有偿招生,违反规定的,将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 (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各中心学校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范围,加大学校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

(三)严惩违规行为。区教育局严厉查处违规招生等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管理,统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开学后要对每所学校入学情况和控辍保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收教育。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多种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附件:1.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淮北市杜集区教育局

     2022810

 


附件2


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曹立民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督导室主任

  员:陈建国    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与管理中心主任

朱克良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沈继标   区教育局人事办公室负责人

      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吴亚丽   区教育局计财室负责人

李红光   区教育局装备与信息中心负责人

谢晓龙   区教育局党群办公室负责人

王武亮    区教育局法规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徐兴超   高岳中心学校校长

杨凯升   矿山集中心学校校长

      朔里中心学校校长

杜美丽   石台中心学校校长

陈远溯   段园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说明: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随布局调整而变动。

高岳片区小学

学校

学区范围

高岳小学

高岳社区、东渡苑小区、阳光小区、东和佳园小区、聚圣家园小区、望湖新城小区、东岳雅苑小区、吾悦华府小区、星洲国际小区、恒大御景湾小区

双楼小学

双楼行政村及钱楼自然村、河洼自然村、砖楼自然村

李洼小学

李洼行政村(李楼、李洼、方庄、周庄、张庄、杨庄、胡菜园)

任庄小学

任庄行政村、孙庄行政村、绿景庭院小区、岱河花园小区、孙谢里小区、

青年路公租房

东山路学校

徐暨行政村、水泥厂社区

区实验小学

岱河社区、东湖社区、东湖家园、张程庄、后窑、西草庙、韩楼行政村、东湖商贸城、博和家园小区及开渠路以北区政府附近居民

淮海东路学校

刘庄社区(龙山路以西)、博庄社区、龙溪水岸小区、滨湖新城小区、地质花园小区、紫荆花园小区、龙轩雅舍小区、东方红小区、东方家园小区

 

矿山集片区小学

学校

学区范围

北山学校

南山村、下圩村、北山村

双龙实验小学

双龙社区、六合社区、柿园社区、蒋台村、张院村

朱庄实验小学

朱庄社区、杜集社区、徐庄社区

 

朔里片区小学

学校

学区范围

下朱楼小学

下朱楼自然村、黄湾自然村、蒋庄自然村、房庄自然村、朔南社区铁路以南

官庄小学

官庄自然村、丁庄自然村、吕庄自然村

沈集小学

(教学点)

沈集自然村、朱庄自然村

葛堂学校

葛东自然村、葛西自然村、黄楼自然村、孟寺自然村、后坡自然村、陈庄自然村、张庄自然村、徐楼小学四五年级、纵楼小学四五年级

徐楼小学

(教学点)

徐楼自然村、岳常庄自然村、刘屯自然村

纵楼小学

(教学点)

后葛堂自然村、小吴楼自然村、纵楼自然村

罗里小学

前罗里自然村、南段庄自然村、西朱楼自然村、新陈谷陈台自然村、后罗里自然村、刘窑自然村

房武楼小学

房武楼自然村、南朱楼自然村、葛庄自然村、矬楼自然村、坡里自然村

刘楼小学

刘楼自然村、荆柳园自然村、东段庄自然村、西朱楼自然村、坡里自然村

朔里实验小学

朔里矿业社区、朔北社区、朔南社区铁路以北、王台自然村、刘庄自然村、土楼自然村、沈集小学四五年级

 

石台片区小学

学校

学区范围

三姓庄小学

前学地自然村、后学地自然村、三姓庄自然村、纵庄自然村、姜大庄自然村、杜台子自然村、王场自然村、丁台村自然村

石台小学

宗台、新旧石台村、黄庄自然村、朱庄自然村、东任台自然村、刘庄自然村、张庄自然村

梧北小学

梧北自然村

梧南学校

新梧桐自然村、梧南自然村、程村自然村

白顶山小学

白顶山自然村、程村自然村

石台实验学校

石台矿工人村、紫金城小区;程台自然村、东武楼自然村、童台自然村、谢台村自然村、新庄自然村;窦庄自然村、徐庄自然村、王庄自然村、西孙庄村自然村、东孙庄自然村、王场自然村、王圩自然村、北张庄自然村、丁台村自然村、房庄自然村、刘庄自然村、张庄自然村

段园片区小学

 

学校

学区范围

 

淮海绿地21城实验学校

祁村、姚楼、沈庄矿范围、绿地新区

 

陈庄小学

欧集村、袁庄村

 

欧集小学

欧集村

 

大庄小学

毛场村、大庄村、徐台自然村

 

袁庄实验学校

袁庄矿范围内、牛眠村、袁庄村(北陈庄、祁庄除外)、毛庄村

 

毛郢孜学校

毛郢孜矿范围内

 

孟庄学校

孟庄矿范围内

 

 

初中学校

 

学校

对口小学

张庄中学

双楼小学、李洼小学、任庄小学

东山路学校

东山路学校小学部

区实验初中

区实验小学

淮海东路学校

淮海东路学校小学部、高岳小学

第九中学

双龙实验小学

朱庄初级中学

朱庄实验小学

北山学校

北山学校小学部

梧南学校

梧南学校小学部、白顶山小学、石台小学、梧北小学

石台实验学校

石台实验学校小学部、三姓庄小学

朔里实验初中

朔里实验小学、官庄小学、下朱楼小学

葛堂学校

葛堂学校小学部

坡里中学

房武楼小学、刘楼小学、罗里小学

袁庄实验学校

袁庄实验学校小学部

绿地21城实验学校

大庄小学、欧集小学、陈庄小学、绿地21城实验学校小学部、毛郢孜学校小学部、孟庄学校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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