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皖环函〔2022〕462号),制定本排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认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排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认真组织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全面排查全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清单,督促指导责任主体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完成治理任务,压实矿区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函告给同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推进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排查时间
2022年4月20日 至 2022年5月10日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以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为基础,聚焦全市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重点排查矿区是否存在废渣、底泥等散乱堆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三防措施(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污染周边耕地风险等情况。
(三)排查方式
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现场踏勘等方式。
(四)成果要求
各有关分局应建立问题清单和排查档案,明确问题清单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于2022年5月16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见附件),并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于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所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方案并落实(方案需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