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淮环杜集查(扣)字〔2022〕1号
葛亚塑料颗粒加工点:
地 址:高岳街道徐暨村
2022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内有两条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现场堆放大量原材料及成品,厂房西侧发现焚烧过的滤网,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无环评手续。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配电柜2个、皮带轮1个、挤塑出口1处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7日(时间从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7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