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2022-03-31 10:45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环杜集查(扣)字〔2022〕2号

 

淮北市佳伟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朔里镇徐楼村刘屯自然村

2022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内有一条磨粉机—挤压成型机—煅烧成品生产线,煅烧车间内有一台燃煤锅炉(0.1蒸吨),车间内积尘较厚,院内露天晾晒大量黄土、精煤,且未采取抑尘措施,无污染治理设施,无相关环保手续。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配电箱2个、皮带轮1个、小锅炉1个、煅烧炉炉门1处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7日(时间从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4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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