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022-04-07 10:44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环杜集解查(扣)字〔2022〕1号

 

葛亚塑料颗粒加工点:

地  址:高岳街道徐暨村

2022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内有两条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现场堆放大量原材料及成品,厂房西侧发现焚烧过的滤网,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无环评手续。

针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淮环杜集查(扣)字〔2022〕1号),现因你单位已拆除生产线,现场清理完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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