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4.《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二)申报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三)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服务流程
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中录入信息,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②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基层平台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③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在花名册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并汇总后报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3.发放
①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②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
③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将银行卡发放到个人手中,并将领卡签字表及时报送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八)申请地址
申请人企业所在地社区或杜集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561-3091298
监督电话:0561-309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