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杜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杜森防办〔2021〕1号
关于印发《杜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杜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杜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杜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杜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工作部署,推进区森防指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
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和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区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一般每年春防、秋冬防各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会议讨论。
2.联络员会议。联络员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会议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承办,一般每年春防、秋冬防各召开 1 次,会议可召集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组织学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3.会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森防指办公室通过现场会议、电话连线等形式,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以及其他情况进行沟通会商,形成一致工作意见。区森防指办公室适时组织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以现场会议、电话连线形式联合会商全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形成全区森林草原火险趋势(或等级)预测报告。
(二)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接收到国家、省森防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以及省、市、区领导批示指示,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审阅,重要文件报指挥部领导阅示。接收到其他文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阅。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办理的文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按批示意见转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2.发文。以区森防指名义发文,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牵头起草、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签发。以区森防指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起草,报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需要以森防指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本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转区森防指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以区森防指办公室和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区森防指、区森防指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登记、送印、分发。
(三)请示报告制度。
区森防指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对区森防指负责。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区森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
各成员单位向区森防指请示的事项,应送至区森防指办公室,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按程序报送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区森防指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需报区森防指领导阅知的事项,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报送。
(四)信息共享制度。
1.实时火情信息。区应急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掌握的火情信息应及时通报区森防指办公室。
2.基础数据信息。区应急局主要负责:火灾统计信息、消防救援力量情况、物资储备信息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信息的共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森林重要资源信息,森林分布、检查站、取水点、瞭望台、林区道路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统计、林区维稳情况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信息的共享。其他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3.相关动态信息。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动态、相关会议和经验交流等信息,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共享。区应急局主要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相关信息发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信息发布。区公安分局协同有关部门承担所开展的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防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五)调研制度。
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课题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报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调研工作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调查研究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或提出建议的成员单位牵头形成调研报告。
(六)其他事项。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区森防指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统一调度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成员单位需要转请其他成员单位办理、协助办理或阅知的事项,直接转送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抄送区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可请区森防指办公室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