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应急管理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分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科室具体承办。
二、签收交办:办公室确定一名经办人员,负责签收、交办、督办、协调、联络等工作,并制订办理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分别交相关科室办理。
三、办理要求:办理建议提案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各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电话等形式,主动听取建议提案人的意见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与建议提案人见面沟通至少2次以上。建议提案主办件应在交办会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协办件应在交办会后1个半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
四、答复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主办件在书面答复前,必须征求领衔代表或提案人的意见。答复行文做到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承办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主办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发,协办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对代表委员反馈的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五、总结归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牵头对当年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办理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交办部门,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六、信息公开:办结的建议提案和工作总结,须形成电子版本,及时交与政务信息公开具体承办人员在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