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施工工地“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月28日至11月7日,我市连续发生7起工程施工工地亡人事故,其中6起为高坠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永批示:要吸取教训,严管重罚,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覃卫国批示:要加强安全管理,请应急局和住建局加大检查和监督处罚力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伟、市政府副市长胡亮也先后作了批示。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有效遏制此类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
二、工作步骤和方式
(一)自行执法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25日)
各镇(街道)、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在建施工工地“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彻底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给予顶格处罚。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附工地数量、工地名称等信息)要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邮箱:awh3090302@126.com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形式,按不低于各单位提供的监管名单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符合执行简易行政处罚程序的,现场处罚,做到“现场违规人员必罚,现场企业必罚,现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违规人员诵读安全生产明白卡”。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6日至10日)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梳理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工作总结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
三、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区开发区: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监管的工程施工工地;
2、区住建局:负责检查本部门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
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检查本部门监管的水利建设项目工地;
4、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等单位分别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在建施工项目;
5、各镇(街道)、区开发区要比照本通知,制定农民自建房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检查内容
全区各在建施工工地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绳、护目镜、防尘口罩等员工生产安全用品,安全网(包括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及密目式安全立网)等防护安全设备设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区开发区在各自领域内,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应急广播、应急“小喇叭”等平台,让群众知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三无及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的危害性,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安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各镇(街道)、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单位集中进行执法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突出一线,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区开发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在一线垂范,形成情况在一线掌握,办法在一线研究,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提升,成效在一线检验,防线在一线筑牢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查,确保成效。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区、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安全生产明白卡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明白卡1: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明白卡2: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明白卡3:现场施工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节选)》
1、作业基准面距地面二米(含2米)以上,且有垂直坠落可能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2、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进入高空作业区的一切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4、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伤;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严禁冒险作业。
5、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防护栏或者警界线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语,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6、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作业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现场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7、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作业时,应加强联系,防止物体落下伤人。
8、高空作业时台、架、搭高和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全用具和机械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齐备,已损坏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严禁使用。对于安装修改或拆除脚手架的架子工必须提供资质证明。
9、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