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1-08-06 10:51作者:杜集区教育局来源:杜集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教基〔2021〕40号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根据《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1〕75号),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或者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镇(办)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入学。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杜政办〔2018〕54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学生入学后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九年义务教育合同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中心学校每月25日前上报相关信息。各中心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调研分析学区内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和学位变化情况,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情况,预估数据,及时向区教育局预警报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原则,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公民办学校严禁违规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在区内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村组等,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教育局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准许跨学区招生,确有需要必须报中心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对象招生。实行诚信报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交叉报名、交叉录取,不得违规招收区外户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区教育局指定的网站线上报名,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中采取相关监督措施,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或纪检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回原对应学区入学,如原对应学区学位已满,可由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协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逐一核实民办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班额等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1年9月20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八)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

二、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和住址属于杜集区范围内。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属于杜集区范围内;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报名。

2.报名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学校不得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3.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小学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2)各小学要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中心学校8月15日-8月18日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学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区教育局将对各小学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各小学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8月25日前各小学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七年级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报名。

2.报名对象:

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3.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初中要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中心学校8月15日-8月18日要对辖区内所有中学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区教育局对初中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各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8月25日前各初中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原则,为进一步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我区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1 年秋季,高岳小学和张庄中学作为高岳片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中小学校,北山学校作为矿山集片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其它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其父母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流入地企业务工证明、租住房产证明等。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聋哑和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杜集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区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执行。

6.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竟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序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超出审批的学段、学区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学费、“高价生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公办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招生学校从事招生代理或有偿招生服务,不得动员、组织、带领小学毕业生集体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名招生;坚决杜绝有偿招生,违反规定的,将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 (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各中心学校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范围,加大学校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

从2021年秋季开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禁止转入学生,公办学校禁止违规转入学生。动员区外户籍已在我区就读的小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严惩违规行为。区教育局严厉查处违规招生等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管理,统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开学后要对每所学校入学情况和控辍保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收教育。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多种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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