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8-01-18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有关规定,经市土委会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包括已征采煤塌陷土地),参照本标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二、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但一户农户仅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宅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除外。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粮食作物、果树、林木、苗圃等以及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于该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补偿标准的,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4〕33号)同时作废。

 

 

附件:1. 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 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旱地

菜地

园地

备注

补偿标准

1900

3000

2400

年补偿标准

说明:1. 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的耕地;

      2. 菜地指登记在册种植蔬菜(含菜用瓜)的耕地;

      3. 园地指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果树;

      4. 食用菌、药材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 水浇地、水田按旱地标准执行。

 

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散养水塘

1000

公共水面,无其他设施

标准鱼塘

1500

格式化网箱养殖,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精养鱼塘

3000

水面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和管护房

 

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元/亩

果树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果苗幼Ι期

6

1、果苗幼Ι期指栽植或移植生长期1年以下(含灌木墩);果苗幼Ⅱ期指生长期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2、挂果初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3-5年之间(含3年);挂果盛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5-10年之间(含10年);挂果衰期原则上指生长期在10年以上。3、株间距超过1m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1m的按1m。

果苗幼Ⅱ期

45

挂果初期

110

挂果盛期

260

挂果衰期

180

林木

林木胸径

补偿标准

备注

5cm以下

6

1、胸径量算标准为出土1.3m处;2、株间距超过2m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m的按2m计算株数补偿。

5~10cm

33

11~15cm

90

16cm以上

135

苗圃

年限

补偿标准

备注

1年生

1900

 

2年生

2500

3年生

3600

说明:1. 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60%补偿;

      2. 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

      3. 景观树木、观赏树木参照淮政办〔2012〕11 号执行;

      4. 特殊苗圃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5. 抢栽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单位:元/㎡)

备注

1

框架结构

92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2

砖混结构

690

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基础,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640

砖石基础,砖墙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预制楼面板,出土檐高2.8m以上。

3

砖木结构

54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水泥桁条或木桁条承重的现浇屋面或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450

砖石基础,24砖墙承重,水泥桁条或木桁条,钢、木屋架,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4

简易结构

350

24砖墙、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竹、木、角钢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250

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杂料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不低于2.20米。

5

房屋基础

100

砖石结构,按基础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说明:1. 房屋结构以建设部门标准认定为准。

      2. 房屋有室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3. 建筑物的层(檐口)高每降低10cm,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降低2%。

      4. 抢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供电

变压器

18000

迁移人工费

电表

460

淮价〔2001〕96号

供水

大机井

5500

涵管直径0.8m,深20m以上80m以下

小机井

3300

涵管直径0.6m,深20m以上

小眼井

900

无涵管,井内径0.1~0.2m,深20m

蓄水池

m3

100

砖砌

压水井

220

 

电器

热水器

220

移装费

空调

220

移装费

太阳能

220

移装费

室外地坪

生产用水泥地面

9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上

水泥地坪

45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下

砖石地坪

22

 

简易棚

石棉瓦、竹木顶

30

高度在2m以上,石棉瓦、竹木顶

彩钢瓦顶

60

高度在2m以上,彩钢瓦顶

养殖房

标准猪、鸡、鸭、羊、牛舍

280

砖木结构,出土檐高2m以上

简易猪、鸡、鸭、羊、牛舍

120

简易结构棚房,出土檐高不低于1.2m

温室 

普通温室

25

后墙和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砼骨架温室

70

拱形,高约2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简易温室

8

拱形,高约2米,内部竹竿或钢管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迁坟

单棺

1900

 

双棺

2200

 

隔热层

砖木

150

 

彩钢复合板

100

 

简易

50

 

其他

厕所

110

 

单位大门

100

铁皮、铁栅式

门面广告灯箱

50

 

铁艺护栏

100

包括基础部分

花坛

55

 

沼气池

2200

面积小于6㎡的(含6㎡)统一补偿2200元,每增加1㎡,增加300元。

围墙

80

含门洞

排灌渠、养殖池

m3

340

水泥、砖石结构

过水涵

340

 

家用简易下水道

m3

60

水泥、砖结构 

小型石桥、水泥桥

680

按桥面面积计算

砖桥

450

按桥面面积计算

活动板房

160

 

驳岸(护坡)

m3

260

 

防护网

20

铁丝防护网

说明:1. 通信设施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2. 水源井、石桥、砖窑厂、涵洞、地磅、高压线路等附着物或年收益较高的鱼苗等,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3. 上表所列附着物在建造过程中由政府投资或已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补偿时在补偿金额内予以扣除。

      4. 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附件2

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旱地

菜地

园地

备注

补偿标准

1900

3000

2400

年补偿标准

说明:1. 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的耕地;

      2. 菜地指登记在册种植蔬菜(含菜用瓜)的耕地;

      3. 园地指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果树;

      4. 食用菌、药材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 水浇地、水田按旱地标准执行。

 

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散养水塘

1000

公共水面,无其他设施

标准鱼塘

1500

格式化网箱养殖,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精养鱼塘

3000

水面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和管护房

 

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元/亩

果树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果苗幼Ι期

5

1、果苗幼Ι期指栽植或移植生长期1年以下(含灌木墩);果苗幼Ⅱ期指生长期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2、挂果初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3-5年之间(含3年);挂果盛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5-10年之间(含10年);挂果衰期原则上指生长期在10年以上。3、株间距超过1m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1m的按1m。

果苗幼Ⅱ期

40

挂果初期

100

挂果盛期

250

挂果衰期

170

林木

林木胸径

补偿标准

备注

5cm以下

6

1、胸径量算标准为出土1.3m处;2、株间距超过2m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m的按2m计算株数补偿。

5~10cm

33

11~15cm

80

16cm以上

135

苗圃

年限

补偿标准

备注

1年生

1900

 

2年生

2500

3年生

3600

说明:1. 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60%补偿;

      2. 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

      3. 景观树木、观赏树木参照淮政办〔2012〕11 号执行;

      4. 特殊苗圃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5. 抢栽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

序号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框架结构

92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2

砖混结构

690

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基础,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640

砖石基础,砖墙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预制楼面板,出土檐高2.8m以上。

3

砖瓦结构

54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水泥桁条或木桁条承重的现浇屋面或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450

砖石基础,24砖墙承重,水泥桁条或木桁条,钢、木屋架,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4

简易结构

250

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杂料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不低于2.20米。

5

房屋基础

100

按基础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说明:1. 房屋结构以建设部门标准认定为准。

      2. 房屋有室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3. 建筑物的层(檐口)高每降低10cm,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降低2%。

      4. 抢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供电

变压器

18000

迁移人工费

电表

460

淮价〔2001〕96号

供水

大机井

5500

涵管直径0.8m,深20m以上80m以下

小机井

3300

涵管直径0.6m,深20m以上

小眼井

900

无涵管,井内径0.1~0.2m,深20m

蓄水池

m3

100

砖砌

压水井

220

 

电器

热水器

220

移装费

空调

220

移装费

太阳能

220

移装费

室外地坪

生产用水泥地面

9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上

水泥地坪

45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下

砖石地坪

22

 

简易棚

石棉瓦、竹木顶

30

高度在2m以上,石棉瓦、竹木顶

彩钢瓦顶

60

高度在2m以上,彩钢瓦顶

养殖房

标准猪、鸡、鸭、羊、牛舍

280

砖木结构,出土檐高2m以上

简易猪、鸡、鸭、羊、牛舍

120

简易结构棚房,出土檐高不低于1.2m

温室 

普通温室

25

后墙和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砼骨架温室

70

拱形,高约2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简易(竹木)温室

8

拱形,高约2米,内部竹竿或钢管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迁坟

单棺

1900

 

双棺

2200

 

隔热层

砖木

150

 

彩钢复合板

100

 

简易

50

 

其他

厕所

110

 

单位大门

100

铁皮、铁栅式

门面广告灯箱

50

 

铁艺护栏

100

包括基础部分

花坛

55

 

沼气池

2200

面积小于6㎡的(含6㎡)统一补偿2200元,每增加1㎡,增加300元。

砖石围墙

80

含门洞

排灌渠、养殖池

m3

340

水泥、砖石结构

过水涵

340

 

家用简易下水道

m3

60

水泥、砖结构 

小型石桥、水泥桥

6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砖桥

450

按桥面面积计算

活动板房

140

 

驳岸(护坡)

m3

260

 

防护网

20

铁丝防护网

说明:1. 通信设施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2. 水源井、石桥、砖窑厂、涵洞、地磅、高压线路等附着物或年收益较高的鱼苗等,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3. 上表所列附着物在建造过程中由政府投资或已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补偿时在补偿金额内予以扣除。

      4. 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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