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征收统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征收办: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7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统计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统计质量
统计工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征收办要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数据作为项目决策、政策制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加强与具体征收实施单位及人员的沟通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统计数据,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市征收办将加大对房屋征收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
二、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数据采集时,要实事求是,一定要杜绝人为数据等现象的发生;填写数据,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单位等填写;数据上报前,要认真审核数据,提高数字质量。每月5日作为统计报表上报截止期限,各县区征收办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数据,坚决杜绝迟报、缓报的发生。
三、强化工作纪律,规范统计制度
各县区征收办要加强统计工作纪律,建立并规范统计制度,统计报表上报前,应经县区征收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上报。各县区征收办要安排专人担任房屋征收统计员,负责房屋征收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稳定,发生变动时要做好资料、信息的整理移交工作,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市征收办。市征收办由邢晓静担任统计员,各县区请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统计员名单上报市征收办。
(联系人:邢晓静 联系电话:30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