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审核审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审核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优化资金审核审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审核审计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审核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加,成立区征收补偿资金联合审计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审计小组),组长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人担任,并委托协审机构参加。
二、申请审核
列入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应当在实施征收前申请资金审核,并提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确认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或宗地图、征收范围内土地性质及土地分类明细表。
三、实施审核
1、启动审核。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确定协审机构,成立项目审核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审核。
2、审核测算。镇(街道)、开发区在入户调查登记完成后,应当根据调查登记结果,制作标注房屋具体位置和编号的地形图和影像图(如航拍图、卫片)等;镇(街道)、村(居)对宅基地面积进行认定,开发区范围内的宅基地由原属镇(街道)、开发区共同认定。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组织区农业农村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宅基地面积进行复核,并测算征收补偿资金。
项目审核工作组根据补偿资金测算表、调查登记结果汇总表、标注房屋或土地具体位置和编号的地形图或影像图、宅基地认定表等相关资料,核算项目的征收补偿资金金额。
征收红线外群众难以耕种的零星土地需经区联合审计小组认定,由镇(街道)、开发区征收后统一管理。
四、包干使用
征收补偿资金原则上采用总量包干方式。包干金额包括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征收房屋的工作经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提,征收土地的工作经费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2%计提;不可预见费按照征收补偿资金的2%计提。包干金额在项目审核工作组审核测算的基础上,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细化完善后,报区联合审计小组;区联合审计小组审议后,经区政府同意,由镇(街道)、开发区包干使用。区政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重点项目征收工作实施绩效评估考核,各征收项目未在区政府规定的征收、拆除期限内完成征收、拆除等工作,实现净地交付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审定征收工作经费的一定比例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不低于5000元,最高为审定征收工作经费的50%。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结果审计
列入区级调度的重点项目,因开工时间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采用包干使用的项目,资金拨付采用“预拨加审计结算”的方式。项目审核工作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丈量、登记的初步成果测算征收补偿资金,区政府按测算数额预拨,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征收。征收补偿工作全面结束后,由镇(街道)、开发区向区联合审计小组申请结果审计,并补充提交补偿结果汇总表、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审计结果经区联合审计小组审议后报区政府。审计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与镇(街道)、开发区决算并结清项目补偿资金。
附件:区征收补偿资金联合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杜集区征收补偿资金联合审计小组成员
名单
组 长:郝井浩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副组长:刘卫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林森 区审计局副局长
俞晓彬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唐向阳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副主任
黄 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成 员:徐 珂 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刘 宁 区审计局工作人员
李 明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工作人员
程 宇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工作人员
沈义彬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