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朔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 北 市 杜 集 区 生 态 环 境 分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淮杜环罚〔2020〕1号
淮北市朔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RXEJ71D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矬楼村房庄矿院内西侧
2020年4月2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房南侧(原高岭土厂窑炉内)直接焚烧废过滤网,真空炉闲置未使用;清洗废水流至地面,经西侧围墙的排水口渗入墙外的雨水(排洪)沟;车间内的清洗废水经北侧厂房东北角的围墙破损口流至下水道;废气处理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废库建设不规范;厂区南侧的废旧原料和清洗污泥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4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淮杜环罚告字〔2020〕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合计罚款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5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