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环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7-28 09:25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 北 市 杜 集 区 生 态 环 境 分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淮杜环罚〔2020〕5号

 

淮北环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2MA2TYG5P2W

地  址:杜集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路3号

2020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正在焊接的焊接点位未配备焊烟净化器;沾染大量油漆的帆布存放于厂房东北侧;现场未能提供环评等手续。

以上事实,有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我局于2020年6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淮杜环罚告字〔2020〕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7月26日

5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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