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村自建住房统计月报的通知

2018-01-10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濉溪县城乡建委、三区住建局:

我市自2012年底实行农村自建住房统计月报表制度,要求每月28日前报送农村自建房有关情况及数据,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依据。现根据市城乡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淮建〔2017〕235号)文件精神,为保持该项工作的持续性和严谨性,请继续按照原文件要求和表格式样,填写农村自建住房统计月报表(见附表),及时汇总,按时上报至市城乡建委村镇科。

联系人:闫浩,邮箱:18956191961@163.com。

2017年12月22日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县(区)农村自建住房统计表.docx [1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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