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非在校学生,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本辖区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力: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四、申请材料: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或皖事通/阳光网/支付宝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内网审批办理。
2、街道社保工作站审核完结。
六、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村/社区/街道/人社分局大厅或网络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401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