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岳街道临时救助工作办理指南
高岳街道临时救助工作办理指南 | |
办理事项 | 临时救助工作 |
办理条件 |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救助标准 |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
申请材料 |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和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
办理地点 | 高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 |
联系方式 | 高岳街道民政办:0561-4012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