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发放
救灾资金发放
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生活问题,我办及早着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实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市、区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循“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的工作要求,完善冬春救助工作运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冬春救助工作。
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及时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办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村(社区)要做到:一要摸清冬春困难群众对象的底数,二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三要做到领导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各村(社区)要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进行造册登记,并将分类汇总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到街道应急办。据统计,2019-2020年年度冬春期间,全办生活需救助对象共463户,其中需要口粮救助 853 人。为了确保受灾人员安全温暖过冬,我办于2020年1月22日之前已将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共计96000元全部发放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冬春救助款物使用规范
我办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政策要求,严格遵循“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上报、街道审批发放、上级部门备案”等工作步骤,规范救助对象的核定上报、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冬春生活救助款物及时下发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