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杜集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流程,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理念落实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单位经过认真调研,结合目前财务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我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现状,现制定财务管理暂行方案如下:
1、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收支项目和范围。
2、经批准的年度预算项目需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采购(符合徽采商城采购条件的,一律由预算单位上徽采商城按规定流程进行采购,其余由区教育局协调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招标程序组织采购)
3、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工程类项目,投资金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由预算单位及所属中心校自行按规定流程组织项目实施;2万元-2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由预算单位、所属中心校、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程序招标,5万元-20万元项目建设需由专业监理机构、区教育局相关管理人员参与项目验收,并由审计部门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上的建设类项目,由区教育局组织上报区、市招标部门进行招标,由专业监理机构监理,审计部门对项目决算组织审计,出具审计结果。
4、教育系统职工外出(到淮北市以外)学习、培训,需经学校、中心校、区教育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区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报销时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外出学习培训审批单等附件资料方可报销;市内差旅费报销需提供合法的公共交通票据据实报销,伙食补助标准可参照杜集区现行标准,结合各学校具体情况按不超过30元/天的标准,自行研究确定,区教育主管部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业务活动可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5、学校日常用品的采购需加强计划性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按学期集中一次性采购,采购清单根据学期需要汇总列表经校领导班子及理财小组会议审定后组织采购,采购过程要阳光、公正,一般学期中间不再进行批量采购。
6、区教育局将不再对下属学校的支出票据进行签批。
各中小学校支出票据(不含水费、网络邮电费、电费)单笔业务5000元及以上的,需经所属中心校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中心校校长签批方可报销。
7、为确保中心学校下属学校账务处理的精准度,同意各中心学校增配一名专职财务人员,协助(统一)办理下属学校记账业务。
8、随着政府会计制度双体系平行记账模式的实施和以校为主财务管理体制的强化,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和职业风险猛增,建议各相关单位客观评价财务人员岗位绩效,使“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得以落实。
9、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现财务人员专业化、专职化,同时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责权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0、以上办法,各中心校、区直学校工会委员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