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司法所《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举办单位: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石台司法所
普法对象:梧北小学师生
普法形式:讲座
普法活动日期:2022年7月1日
供稿: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石台司法所 周立业
审稿: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法治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石台司法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概况】
正值即将放暑假之际,为了为让广大青少年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石台司法所为梧北小学的师生送上了活泼有趣的“法治课”。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周立业向同学们讲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提问、讲解。课堂上,同学们积极发言,司法所对于积极回答问题的学生赠送普法读本和普法作业本等, “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使同学们产生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心理。
【重点宣传内容】
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 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和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 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 娃哈哈娃哈哈 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 大姐姐你呀快快来 小弟弟你也莫躲开 手拉着手儿唱起那歌儿 我们的生活多愉快 娃哈哈娃哈哈 我们的生活多愉快”。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全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未保法亮点颇多。从手机不允许带进课堂、学生欺凌、网络保护预防与应对的全面规范制度、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到困扰家长的网络游戏等社会突出问题,均在新修订的未保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处处体现着对我们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这部法律不仅“长出牙齿”,而且赢来赞声一片。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些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法律内容,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父母限制我使用手机,老师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
法律解析:偷偷带手机进课堂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校园周边商店给中学生销售烟酒?
法律解析:校园周边设置烟酒销售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是违法的。
相关法条: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三、学生在校园遇到欺凌怎么办?
法律解析: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本次未保法在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什么是学生欺凌以后,在“学校保护”一章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具体规定了八项内容:(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2)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3)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4)学校应当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5)学校应当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甚至严重案件的旁观者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6)学校应当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7)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8)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法条: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遭受网络暴力怎么办?
法律解析: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相关法条: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第七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五、我的压岁钱我可以做主吗?
法律解析: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相关法条: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一、《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知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针对性强
针对乡镇学校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途径少、法律知识薄弱等特点,着重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特别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以案释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常见的现实生活案例,向同学们展示了违法的后果,不仅让同学们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还让同学们切身感受到违法的后果及家庭、学校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性,以警示自己不要去犯罪。
三、提高了同学们的尊法守法意识
通过此次法治讲座,不仅让同学们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引导学生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应该如何做,还以现实案例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让其知道犯罪的后果,从而形成自我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