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镇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确保全市各阶段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3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北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濉溪县可结合本县实际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的《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原《淮北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淮教〔2012〕36号)与此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2017年4月11日
淮北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内容
(一)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费如高于资助资金,其高于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补助等;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并要求所在幼儿园免除其学(杂)费,免除部分由各园在校内资助项目中支出。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资助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具有淮北市户籍的3-5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一) 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二) 低保家庭儿童;
(三)孤儿;
(四)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
(五)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六)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评审、发放。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淮北市学前儿童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材料
(1)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两份;
(2)建档立卡家庭儿童须提供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及其复印件两份;
(3)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5)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6)重点优抚对象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7)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持有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8)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
(二)公示、审核
1.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儿童监护人上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由幼儿园将受助儿童名单在相关的社区、村委会及本园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儿童名单,由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填写《淮北市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对上报材料集中审核,审核后统一报市财政局。
(三)资金分担比例
对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区筹措安排,市属幼儿园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全额承担。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及时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区配套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度对辖区内幼儿园资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各区教育、财政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园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幼儿园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幼儿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幼儿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幼儿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办园规模、在园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公办及普惠制民办幼儿园不得因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四)各区教育局及各幼儿园要将学前教育资助档案按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将《淮北市学前儿童教育资助申请表》、《淮北市学前儿童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淮北市学前儿童教育资助发放清单》、公示结果(含公示栏全景及公示内容特写照片各一张)、幼儿贫困证明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备查。
(五)每年的9月下旬以前,各幼儿园将在本园就读的受助儿童名单汇总上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并附上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或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