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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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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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籍管理 |
暂住登记及 |
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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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放 |
按签注原因,比照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提交材料。 |
5个工作日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