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2025-02-28 08:36作者:刘艳波政务公开来源:杜集区石台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股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Ⅰ级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其中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后,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市级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区局食品相关室、执法办案机构、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区食安办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 工作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事件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经营行为开展调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危害控制组。危害控制组负责对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及原料生产及销售单位进行检查,防止危害扩大。危害控制组分成两个组,两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第一组由区局食品相关股室负责,对事发食堂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检查记录、供货商台账和资质、食品验收台账、就餐食谱及报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调查取证;第二组由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对加工操作现场检查调查,封存留样及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加工工具、用具,对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待取证完成,经批准后责令当事单位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对可疑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高风险加工过程进行采样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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