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镇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临时救助申请必备材料(按以下序号顺序排放)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以户主(或其委托人)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及复核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址、健康,工作,收入,财产状况,人口情况等);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新农合报销清单;或 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16岁以上的要提供在校证明
(四) 机动车购车发票、商品房交易证明;
(五) 申请时前3个月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电、燃气及通讯费的缴费凭证;
(六)收入证明(有固定单位或务工人员要提供近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单)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石台镇为人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方式:0561-456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