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镇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扫描二维码可看到小程序,许可证的详细登记流程。
一、 拟设立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向所在地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
(六)执行的产品标准;
(七)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受理登记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称“受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对试制产品抽样送检。
三、 经审查核实,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受理部门颁发给申请人《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不予登记,将予以口头或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