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石台镇关于公益性岗位政策解读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