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石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石台镇实际,编制、修订本预案。
(三)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学校、幼儿园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病症、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规范,整合资源。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技术储备,实现部门、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
3.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石台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石台镇行政区域内应由石台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应急预案体系
本镇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行动计划,由镇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并报镇人民政府下达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由政府各部门为应对以各自部门为主处置某种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镇总体预案,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5.基层应急预案。由各村(居)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石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常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情报搜集组、舆论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培训演练组。办公室主任和各组组长均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二)镇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镇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指挥、协调本办发生的5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村(居)级和办直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村(居)级和办直有关部门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措施,并向上级提出相关建议。
(5)完成区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设办公室及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处置工作启动时间的范围、地点,明确指挥部有关人员和相关职责,确保指挥顺畅、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2)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各方的情况,及时分析研究,研判对策建议,报告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通报有关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情报搜集组负责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策划组织捣乱破坏活动案件的侦察;
(4)舆论宣传组负责正面引导舆论,加强对境内外小报小刊和境内外记者、媒体的管理;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车辆、物资、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购置与储备;
(6)培训演练组负责对办事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的技能、法律进行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处置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2)安监站:参与处置因企业改制、重组和内贸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以及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
(3)中小学: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4)派出所:协助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突发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5)纪委: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察对象违纪对象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6)民政办: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突发事件,参与因村委会选举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7)司法所:组织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所参与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认真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法规、政府规章,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8)财政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突发事件。
(9)社保所:参与处置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10)国土资源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11)城建所:参与处置因房屋拆迁、改造,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突发事件。
(12)农办室:参与处置因耕地、林场使用权属纠纷及农业经营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13)卫生院: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急办应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镇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干部及事发地的村(居)维稳志愿者应急队伍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派出所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的保护工作。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过程中的总结、报告。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高效预警
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各村(居)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的村(居)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二)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镇人民政府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处置
镇政府分管领导得到总指挥指令后,应在十分钟内召集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十人的第一梯队,对于较近的事发地,应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于较远的事发地,应在二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同时,要在半小时内组建不少于二十人的第二梯队,作为预备队,现场指挥部到达后,根据现场再决定是否组建第三梯队。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对于5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根据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对于5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应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多,感情深,人缘熟等优势,控制稳定局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群众明白是非大局,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为区应急处置队伍赶到现场争取宝贵时间,掌握情报信息。
事件平息后,镇党委、镇政府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五、强化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六、附则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对于少数组织、煽动、挑起事件的骨干分子,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与敌对势力勾结,利用突发事件制造事端,危害国家安全的,坚决依法打击。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