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二)申报对象
-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服务流程
- 1.申请单位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3.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按规定发放补贴,数据入库;
4.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七)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根据省厅文件标准发放。2022年为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无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人企业所在地社区或杜集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