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里镇岳某甲与岳某乙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2023-07-14 15:47作者:杜集区朔里镇来源:杜集区朔里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朔里镇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一、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它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 年620

矛盾纠纷类型:山林土地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朔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徐楼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朔里司法所 张贝贝

审稿: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朔里司法所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土地  塌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岳某甲与岳某乙系邻居关系,六月二十日上午九时许,岳某甲来到我辖区调委会,找到调解员说“俺家旁边地的岳某乙,种地的时候种到我家地里了,我找他理论过好几次了,他态度都不好,还不承认占了我家的土地,本来岳庄的土地就少,农民种点地不容易,他现在占我家地大概三米多了,还不承认,所以我来找你们帮我处理一下。”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辖区调解员立即联系另一当事人到达现场,问询事件经过。

【调解过程】 

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调委会主任高度重视,当即联系调解员及村干部向他们说明情况,因为这个事情不是立即能解决的,因为岳某乙家的土地另一边塌陷了,不好确定现在面积和之前分地的面积是否一致。第二天一大早,调委会主任就带着村干部对他们这块地相邻的几块土地的种植户家实地走访调查,最终基本确定当初分地时双方当事人分得的土地面积。调解员回村后立即查找当时分地的底册,由于时间久远,已经三十年了,当时又没有电脑录入,只能一本本的翻找当时的底册,最终找到当时的分地底册,但土地的地界也三十年了,非常难找,调解员和驻村辅警多次去丈量土地,寻找地界,最终确认岳某乙的土地确实多出了3米。调解员根据掌握的情况、现场勘察的结果和双方当事人矛盾的主要焦点,然后向双方当事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调解员向双方讲明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一是通过调解处理,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就此化解;二是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争议地权属进行确认,但耗时较长且程序繁琐;三是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认同的,最终也只能走司法程序。由于当事双方都是邻居,且平时关系融洽,只是因为这件小事而产生纠纷,如果走行政处理甚至诉讼程序确实得不偿失,大家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和睦是关键。调解员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经现场测量,岳某乙实际土地多出了3米,足以说明占用了的土地。调解员把测量结果告知岳某乙,让其让出多种的土地,在尊重历史和双方实际的前提下,可以重新划分边界,同时满足双方的利益。

双方当事人在听到调解员劝说和解释后,都表示远亲不如近邻,不能因为这样的小事影响了邻里关系。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员的付出表示感谢。

 

【调解结果】 

1.岳某乙归还多种的土地

2.在双方土地交界处埋上界石

3.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农民最重视的就是土地,凡涉及土地的纠纷在老百姓眼里,就是动了自家的“根”。不论多争一点还是少要一份,在农村群众的心中,都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在因土地面积问题发生的纠纷要做好调解双方的工作。

首先,从前期调查上说,在接受申请人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展开深入调查,翻阅当年分地底册,并到现场实际测量,邻边土地种植易多种少种,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矛盾。调解此类纠纷首先应立足于实际分地亩数,并了解彼此之间的诉求,其次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能在互谅互解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对被调解双方的情况做详尽的了解,并在调解前做足细致的准备工作。

其次,从调解思路的拟定上说。调解员对相关土地政策法律法规了然于胸,对纠纷类型、性质的理解准确深刻,因此拟定了明确清晰的调解思路,这是保证调解工作展开后不跑偏、能推进的根本。

在实际调解中,调解员通过观察当事人的状态,运用多种方法和技巧,引导当事人的思路,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扩大了调解成功的几率。在探讨解决途径的过程中,能够抓住双方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确定调解思路与方案。最后通过依法解惑、以情感人,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法对土地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处理。使这起山林土地所引发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预防了以后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邻里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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