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规定》的解读
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的《淮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规定》(淮政办〔201〕84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解读样本。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
人口信息是政府制定各项经济调节、社会治理方针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的基础。在国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准确掌握人口基础信息和流动趋势,对政府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及时调整政策导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政府部门仍依赖于通过户籍来获取人口信息,缺少有效手段来掌握日益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的底数,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导致城郊结合部、重点行业场所藏污纳垢等问题比较突出,出租房屋群租散租、家庭式旅店给物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为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2月3日,省政府公布《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淮北市2013年3月29日公布的《淮北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淮政办〔2013〕6号)中关于申领居住证条件的部分条款与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冲突。制定和实施《规定》对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规定》出台过程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濉溪县公安局、三区公安分局户政业务骨干,结合淮北市实际起草了《淮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规定(初稿)》,经内部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淮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拟定《淮北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规定(送审稿)》,又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不断修改完善《规定》内容。
三、《规定》的主要亮点
《规定》内容细致、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四处:
一是《规定》第八、九、二十四条明确了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义务机关的职责和申报时限。
二是《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宽泛、申领程序简便
三是《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简化了居住证的签注手续。
四是《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为在淮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四、《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计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说明《规定》起草的依据,解释流动人口定义,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
居住登记。明确流动人口个人和负有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义务的单位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义务和程序。
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说明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和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居住证持有人签注(续签)和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条件和程序;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居住证的权限。
权益和公共服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教育、社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便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