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杜集区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杜集区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02号)、《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淮应急〔202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指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和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认真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方案,完善具体救助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的送到灾民手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杜集建设。
二、摸底救助需求,明确救助重点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调查,精准掌握需救助情况,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加强冬春期间灾害形势分析研判,明确重点区域和人群,重点关注房屋损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大救助力度。
三、救助标准
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受灾农户平均补助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实施,于2021年9月30日下班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送至杜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杜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