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就做好我省2021 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包括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下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继续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 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7] 510号)等文件要求,按最高档标准落实好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二、发放时间
春季学期所有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时间节点,均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要求执行,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各项资助资金须在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三、系统填报
继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辅助各地各校确定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查询、统计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
(一)3月30日起,“系统”开通辅助认定功能。各级各类学校通过“系统”学籍数据模块导入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后,即可在“系统”建档立卡管理模块查询本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
(二)各级各类学校须通过“系统”资助管理模块,填报春季学期本校本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受助信息。6月21日18:00时, “系统”将锁定春季学期资助数据。
(三)6月25日9:00时起, “系统”将开通春季学期资助数据按学生户籍地查询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扶贫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继续落实“双保险”工作机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不减、责任不减、帮扶不减、监管不减。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教育、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扶贫部门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各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学工、教务、财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助对象精准、资金发放及时。
(三)加强督导考核。学生资助工作已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及对高校发展考核,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管理规范,确保评审程序规范,资助对象精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要及时维护“系统”信息,确保资助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安徽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