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精神,经市政府第77次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从2017年7月1日起,市辖三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人均 每月510元提高到537元、濉溪县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人均每月 475元提高到500元,市辖三区和濉溪县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人 均每年3150元提高到4020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 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现行人均每年2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200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每年54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